再审行政案件的裁定由再审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宣告进入再审程序。已生效的判决是第一审判决,再审时应适用第一审程序。已生效的第二审判决由原第二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可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可以书面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均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法律分析
(1)对所有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由再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宣告已进入再审程序。(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并且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适用第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时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是否开庭审理由再审法院决定。如果再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书面审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4)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不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一律按第二审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拓展延伸
中院再审开庭审理程序解析
中院再审开庭审理程序解析是指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当相关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时,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开庭审理等环节。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听取证据,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最终作出再审判决。中院再审开庭审理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法律正确性。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中院再审开庭审理程序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案件公正的重要环节。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开庭审理等环节。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组织辩论、听取证据,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最终作出再审判决。中院再审开庭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合法、公正,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各级法院将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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