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书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即成立,但并不一定已经生效。即使双方在通知公司以前就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时间也应当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如果没有按照该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或撤销。另外,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本合同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等条件。
一、股权转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股权变更登记是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股权转让的审计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审计程序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审计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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