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海义是审判监督庭庭长,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检察建议、抗诉案件以及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同时协助检察院进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法律分析
审判监督庭庭长潘海义
1、负责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以及对不服下级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2、负责不服再审案件一审裁判,上诉(抗诉)到本院的二审案件。
3、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5、负责审查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
6、负责审理同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7、负责审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
8、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审理。
9、负责本院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11、配合上级和同级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工作。
12、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13、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拓展延伸
审判监督庭:确保司法公正的守护者
审判监督庭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机构,其使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守护者。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审判监督庭负责监督和评估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是否合法、公正,并确保司法程序的正确执行。审判监督庭通过对案件的审查、申诉的受理和处理,以及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保障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它的职责还包括纠正司法错误、防止滥用职权和打击腐败行为。审判监督庭的设立为公民提供了一种途径,使其能够对司法决定进行申诉,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其工作,审判监督庭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角色,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结语
审判监督庭,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其职责涵盖了审理再审案件、指定审理案件、审查检察建议、处理抗诉案件等多个方面。审判监督庭通过对案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程序的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它也是纠正司法错误、防止滥用职权和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机构。审判监督庭的设立为公民提供了申诉的途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体系中,审判监督庭发挥着关键的角色,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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