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确定。目前,公司注册已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经成立大会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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