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买卖合同 丢失,需 视具体情 况而定: 2.已登 记备案的 房屋买卖 合同丢失 时,购房 者便可以 放心和开 发商重新 签订购房 合同。在 重签合同 之前,应 由开发商 持重新签 订合同的 申请,与 购房人一 起到房管 局申请注 销已登记 备案的原 购房合同 ,然后再 重新签订 合同并备 案。3. 未登记备 案可以重 新签订合 同,购房 者可根据 原购房合 同的复印 件,要求 开发商不 得变更原 合同中的 内容,再 次办理新 的购房合 同备案。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购房合同丢了补办麻烦吗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可以有如下方式办理: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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