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掉
了补办的 流程如下 :持有人应持居
民身份证或户 口簿原件,到 社保卡服务网 点进行书面预 挂失。预挂失后可
办理正式挂 失与补新卡 手续。补卡 时可委托他 人办理,办 理时需要出 示委托人、 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在填写《申 请单》后, 由社保卡服 务网点工作 人员办理。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社保卡不小心折断了怎么办
社保卡折断到原社保卡领发地换卡。
社保卡折断到原社保卡领发地换卡,具体如下:
1、申请人要携带原社保卡、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原件,到就近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保所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办理时限是4个工作日;
2、在换卡期间,如果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出示《领卡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领取新的社保卡后,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社保卡补办资料:
1、身份证;
2、数码相片回执(已提供相片回执的则无需提供);
3、《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4、原来社保卡(满足条件2、3需提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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