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的意思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