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者因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而无法承担票据责任的,可以发出追索通知申请,请求前手付款。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追索通知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追索通知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追索通知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追索通知申请交易列表。
如果需要新申请追索通知一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追索通知申请查询界面。
输入账号,选择其它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追索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追索通知申请录入界面。
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被追索人信息、追索金额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被追索人在收到追索通知,并同意付款的情况下,通过该功能申请同意清偿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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