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最常见的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民间借贷,利用受害者不懂贷款知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实该合同并不合法,他们再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伪造凭证,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让借款人以为自己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诱导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假扮公司或个人,让借款人重新签订更高的借款合同。
5、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借款人,伪造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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