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从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共计9种面额,其中,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面额,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面额。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
本次停止流通公告中,未提及第四套人民币的一角纸币和五角纸币。第五套人民币未发行一角、五角纸币,只新发行了一角和五角的硬币。因此,第四套人民币一角、五角纸币预计还将继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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