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不申请。如果公司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则可以申请;如果不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则可以不申请,具体可由公司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章,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不同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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