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不能发生在预备阶段。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两个不同且相互排斥的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就不会同时构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一、关于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强奸罪中止认定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
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
三、犯罪中止还算犯罪吗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首先,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其次,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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