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规定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规定:一是现金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现金补偿的话,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有三种,一是根据你的旧房面积置换新房,二是将房屋重置为新价格,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房产证。棚户区改造房房产证和商品房房产证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其房产证在短期内不能办理,同时缴纳税赋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施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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