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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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07:01:06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导读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
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房子翻建超面积怎么办
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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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