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无处不在,当我们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如果因他人原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交通肇事方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人,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在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可以再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的。
这是因为:
1.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工伤保险和交通肇事方同时赔偿,虽然是基于交通事故中受伤这同一个受伤害的事实,但是却是存在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这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中,这两个法律关系并不互相排斥,他们之间在请求权事实、责任主体以及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之间不能互相代替,也不存在竞合关系。
2.在这一类型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作为单位职工和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具有双重主体身份的,因此,他是可以也有权同时选择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这两种补偿方式来维护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3.工伤保险部门在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后,交通肇事方也应当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不能因为工伤保险赔偿赔偿后,受害人已经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补偿,而不再对受害人产生的损失进行赔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提到了,如果职工因他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在向他人索赔时,社保部门仍然要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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