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支付利息怎么算
借款支付利息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来计算,一般是借款利率乘以借款期限乘以借款本金。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二、利息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利息是不是违约责任,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支付利息和支付违约利息的,利息是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贷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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