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记卡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与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当期账单本期发生的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则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取现、转账及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持卡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单位卡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贷记卡计息示例:持卡人的卡片账单日为每月10日,账单日后第25天为到期还款日。如持卡人在3月11日透支消费1000元,当期账单日为4月10日,免息还款期为4月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即5月5日。持卡人的还款时间不同,享受的免息情况也不同。
(一)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还款,将享受免息还款期,仅需偿还本金1000元。
(二)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后(如5月9日)还款,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须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029.5元(1000+1000*0.0005*59=1029.5),以及滞纳金5元(1000*10%*5%=5)。
(三)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偿还部分欠款,剩余部分5月5日之后还清(如4月15日偿还400元,5月9日偿还剩余部分),则须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024.7元。(1000+1000*0.0005*35+600*0.0005*24=1024.7)。我行准贷记卡计息规则:准贷记卡的最长透支期限为60天,持卡人须在首笔透支发生后的60天内归还银行借款和相应利息。透支利息从银行记账日起计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单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准贷记卡示例:
(一)如持卡人在3月1日透支消费1000元,则持卡人应在4月29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持卡人在4月10日还款,则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020元。(1000+1000*0.0005*40=1020)
(二)如持卡人在3月1日透支消费1000元,3月10日透支消费2020元,则持卡人仍应在4月29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持卡人在4月10日还款,则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3050元。(1000+2020+1000*0.0005*10+3000*0.0005*3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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