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设置
"短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短期借款的本金。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借方反映企业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本账户按照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短期外币借款,可在本账户下进行核算,也可以设置"短期外汇借款"账户进行核算。
(二)账务处理方法
在对借款进行核算时,应采用“存贷分户”的方法,同时设置一个借款账户和一个存款账户,款项借入后,首先应存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在使用借款时,实际上是通过存款账户,同企业的结算存款一起使用;在归还借款时,企业是用银行存款来归还银行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时。
企业在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银行提出申请,取得借款后,企业应按实际借入的本金额,一方面应反映短期借款的增加,另一方面应反映银行存款的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本金)
贷:短期借款(本金)
(2)结算短期借款利息时。
短期借款一般在企业的经营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企业总是在不断地借入短期借款,同时又在不断地归还到期的短期借款,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总是占用着一定数量的短期借款。银行对企业的借款利息有两种计息方法,一是定期计算收取利息,另一种是逐笔计算利息,并于到期时将利息同本金一同收回。对于短期借款,银行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短期借款是企业为弥补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有资金的不足而借入的,在经营过程中同企业的自有资金一起,用于购买材料、商品,支付费用或归还债务等。在会计核算中,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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