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大学本科生25岁以下(1995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六)在校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1年以上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具体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资质、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21年1月。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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