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手续: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4、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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