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如果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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