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一、被判监外执行算犯罪么
监外执行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因为罪犯本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已经怀孕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所以不适合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当中,只能对罪犯监狱执行,对监狱执行的罪犯也是实行社区矫正的,等特定情形消失后还可以收监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第十一条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