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提交的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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