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子到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还能侦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移送到检察院进行批捕。然后案件还回到公安机关,公安可以继续侦查,然后送到检察院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时公安机关又有权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