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拘役可以请假回家吗具体有几天
可以请假,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与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刑事强制措施、民事强制措施。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人民法院、公安机构、检察院。
拘役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二、拘役四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四个月指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四个月,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但是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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