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先行羁押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而刑期则是为了惩罚罪犯,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先行羁押的时间和刑期不是同一概念,不能等量齐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从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先行羁押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刑事判决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刑事判决应当依法实行羁押、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缓刑等刑罚。
综上所述,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并非法律规定,羁押和刑期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混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