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继续侦查,逮捕的原因只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实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证据,但是并非就已经掌握了全部罪名的证据。故此为了防止在审查时,又发现其存在漏罪,故而需要继续侦查,逮捕只是为了防止造成新的社会危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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