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主体、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客体、故意的主观方面,以及对真货币采用加工处理改变其形态和价值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3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变造货币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法律分析
确定构成变造货币罪,要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确定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及其法律后果,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是指变造行为已经完成,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成立标准。具体来说,要考虑是否存在伪造、仿制货币的行为,以及是否具备故意、主观上的犯罪意图等。其次,法律对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有明确的法律后果规定。一般来说,既遂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被判处刑罚,如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累犯情况,刑罚可能会更加严重。此外,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还可能涉及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决。
结语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主体、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客体、故意的主观方面以及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形态和价值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3条,数额较大的变造货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在确定变造货币罪的既遂情况及其法律后果时,需综合考虑伪造行为、故意犯罪意图等因素,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或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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