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含义是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问一下,我是一个产品的总代理,如果产品出了什么问题,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含义是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商量一下,我是产品的总代理。如果产品出现问题,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商品有问题,有以下情形的,代言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违反相关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违反相关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未成年溺水死亡,同伴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情形产生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不救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会加重刑罚。
我想咨询你。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三无产品,然后买的人出了问题,产品送质检部门备案。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和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去消协实行投诉。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我想商量一下,我是做定制产品的,现在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款,一旦做定制产品,就会影响二次销售,这种情况会赢吗?
退款的规定有: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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