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以上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取保候审的对象一般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非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且刑期在3年以下。但是,取保候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和拘留、逮捕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有可能变更为刑事拘留或逮捕。
一、人被抓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人被抓后不一定会被判刑。抓人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这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其次,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被告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公诉案件中,对于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讯问,公安机关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对现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必要逮捕,应依法逮捕,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特征有哪些?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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