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以下款项,允许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且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
(三)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金融业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个人债权产权转让,证明材料为: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证明材料为:借款合同。
(七)保险理赔费用,证明材料为: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退税收入,证明材料为: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其他合法款项,比如:分红、派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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