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劳动合同有效,但最好以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应主动要求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口头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然而,为避免纠纷,企业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非全日制用工身份。否则,社保机构难以确认非全日制身份,可能要求企业补交社保。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口头劳动合同有效吗
有效,但是劳动合同最好还是以书面的形式,口头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太有利,所以在单位没有给书面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要签书面合同。
一、有关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口头劳动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特别设立了非全日制用工一节,由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所示: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适合口头劳动合同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用口头劳动合同;
兼职可以采用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以签口头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还是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说明是非全日制用工,即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否则,一旦社保机构查社保的时候,未上社保的人员是不是非全日制不那么容易说清楚,遇到劳动者不配合,可就真的说不清,企业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社保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结语
口头劳动合同虽然有效,但对劳动者不太有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口头劳动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然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在单位没有提供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署书面合同。这样能够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身份,避免在社保等方面出现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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