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合同是否有用
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已经拖了四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一年,那么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者不可以主张合法权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工会的单位,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时下,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仍然延用过去那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侵犯劳动者利益,随意解除劳动者,这显然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用人单位要想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只有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办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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