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股东享有撤销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该条法律可以限制大股东利用公司决议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有权向其他股东或者非股东的第三人转让自己股权。股东将股东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般需要提交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天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小股东在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应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登记。
三、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小股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提起股东回购之诉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从而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公司满足任一情形(连续五年不分红,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转让资产、营业期届满)召开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该条法律也是小股东退出机制之一,有利于小股东安全退出,防止更大损失。
四、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小股东在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或者对于侵害公司利益不作为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需要持有的股份占比百分之一且连续180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要求,其次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诉讼维权,在其拒绝、三十日未答复、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五、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解散之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董事长长期冲突、股东会无法召开或者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解散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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