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要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一项权益就是知情权,作为企业的股东,对公司的章程、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发展目标、发展计划等都有知情权,企业不能阻挠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
2、保障股东的表决权。公司要正常发展,还离不开公司管理层及股东的用心经营和用心管理,特别是针对公司一些重大的抉择事项,一般都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策,此时,公司的每一个股东就有表决权,股东们的决策就能帮助公司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
3、保障股东的请求撤销权。公司的股东,还有一项必备的权利,那就是请求撤销权,当公司的管理层,做出一些重要的决定时,必须要通知股东,并得到股东的允许,假如未通知股东,或者是股东不同意时,做出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时,股东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要求公司撤销这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
4、保障股东的查阅权。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不参与到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中,但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或者重要文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的查阅要求,不能阻扰股东的查阅权。
5、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公司股东,顾名思意,就是为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资产,也就是公司的投资人和出资人,他们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赚钱了他们也能分得一杯羹,所以公司要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要保障股东的分红权,让股东们得到实际的好处,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
6、保障股东的转让权。公司的股东,不想持有公司的股份了,可以将自己所持的股份转让给别人,这是公司股东在公司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股东的此项权利。股东可以选择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7、保障股东的质询权。公司股东对公司的一些决策事项不满意时,有权利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有权利了解做出此项决策的前因后果,质询的目的,就是对公司的经营和抉择进行必要的监督。
8、保障股东的提案权。公司的股东,虽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但也可以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而提出一些有参照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股东的提案。
一、当前我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害的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的发展模式也不断变化。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由原先的高度集中到现在的不断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公司的中心由股东会转向董事会。因此,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不断壮大,由此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股东掌握公司权力后,为了个人利益可能把公司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不管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的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往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有:
(一)公司大股东通过利润分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由于大股东在公司投资中占很大部分,所以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常常在分配公司利润上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操纵股东大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的决议。在现实中,除了一些企业确实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没有利润分配能力之外,大量公司企业,明明有能力分配利润,却做出不分配利润的方案。这很显然是由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做出对其有利的决议有关。在现实中很多大股东通过以下方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严重侵害比如: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使大量利润落入自己手中或者把众多的利润通过以奖金的方式发放给自己请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是是指公司的决议等事项根据公司多数股份决定的,这种原则是股权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和体现。虽然每个股东人人平等,但是每个股东在公司内部的权利并非一样,很多情况下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其所持股份大小成正比,所以实际上不同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内部权利必然不同。所以说,按照这一原则,公司对某项事情的决议必然是大股东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方式来约束大股东的权利,否则,大股东将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身谋取利益,将会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有些资料指出:“关联交易是指大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买卖、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关联交易在中国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广泛存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动机多种多样,如避税、制造利润增加假象以确保配股资格、隐藏公司利润、突破银行贷款限制等。关联交易表面上是为公司暂时化解危机,获得银行贷款,实质上却误导了银行、广大股民,最终会导致信用危机;而大股东却在关联交易中中饱私囊,侵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很多公司大股东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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