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的同类股东该如何保护权益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06:11:05
上市公司并购的同类股东该如何保护权益
在我国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其他保护手段。【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读在我国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其他保护手段。【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我国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其他保护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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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的同类股东该如何保护权益
在我国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其他保护手段。【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