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及构成特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达到一定规定的,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应予立案追诉。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犯罪行为表现为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分析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
1、在下列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结语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等数量较大的情形应予以追诉。这一罪行侵犯了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而犯罪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行为。这些特征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通知,对于以上情形,应依法立案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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