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将女方或其父母作为被告; (二)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未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发生纠纷接受人相互推托的,提出诉讼时可将女方和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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