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06:06:57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法律分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导读法律分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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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法律分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