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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