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权属关系复杂,其中,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法律规范之外的情况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往往在拆迁补偿后更容易发生纠纷。专业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即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将拆迁各方的权利、补偿款分割等内容予以约定,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2、准备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
其中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使用年限、数量、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审查中,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尽快补充劳动合同,另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整理后列清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厂房在租期内拆迁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发展和消费水平来进行处理和赔偿,如果对相关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判罚处理。
一、厂房在租期内拆迁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期内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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