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确定,要由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或者职业病科确诊后作出。所谓因工负伤,是指在因工伤亡事故中负伤,或者属于劳动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因工负伤。
2、是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患病”是指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负伤”是指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用人单位应当给其一定的医疗期限以保证劳动者治病和疗伤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出现特殊的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及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时,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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