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慎等原由导致衣物损伤损坏、遗矢及其它意外应当负责赔付,具体赔偿方案如下:
1.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予以最高价不超出洗衣费10倍赔偿。
2.衣物遗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外),予以最高价不超出洗衣费20倍赔偿。
3.商定保值清洗的高档、名贵衣服,乃有穿着价值的,予以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全部赔偿。
4.套装原则上以件计量,衣、裤比例为6:4。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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