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合法解除合同,3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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