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时解除,职工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裁员解除,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一、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制定裁减人员方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与职工和工会协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开始裁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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