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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