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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可合法更名?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4 0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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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可合法更名?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当区分两个层次:(1)区分是否属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予以放开。对此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相关意见予以处理。(2)区分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此时买卖并没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于房屋已经被征收或已纳入征收程序的,出卖人要求返还征收利益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适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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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当区分两个层次:(1)区分是否属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予以放开。对此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相关意见予以处理。(2)区分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此时买卖并没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于房屋已经被征收或已纳入征收程序的,出卖人要求返还征收利益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适当予以支持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当区分两个层次:(1)区分是否属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予以放开。对此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相关意见予以处理。(2)区分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此时买卖并没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后,出卖人将成为失地农民,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故在当前城乡界限未完全打破,土地制度没有变革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在无效后的处理上,应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征收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妥善处理房屋的返还与补偿问题。对于房屋已经被征收或已纳入征收程序的,出卖人要求返还征收利益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适当予以支持。

你好,买卖农村宅基地可以合法更名吗?

法律分析:此时需要分情况处理。(一)、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二)、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三)、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村房屋,此时需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您好!农村,农村宅基地,现在有文件吗?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首先在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2、上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您好,农村原拆原建,宅基地面积能修多大?能否按原宅基地面积开修?

农村宅基地翻建面积规定如下:1、1到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2、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4、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在邻居宅基地上盖养殖场,合法吗?

拿宅基地搞养殖不合法,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您好,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公证吗?需要哪些材料?

农村宅基地转让不能公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买卖,公证处不予受理其公证申请。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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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可合法更名?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当区分两个层次:(1)区分是否属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予以放开。对此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试点地区的相关意见予以处理。(2)区分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此时买卖并没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于房屋已经被征收或已纳入征收程序的,出卖人要求返还征收利益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适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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