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必要等条件。辩护词应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强调犯罪事实不成立、定罪不当等。犯罪后果轻重决定刑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不等于免于刑罚,自首有利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中国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立案?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立案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罪轻辩护词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由此可见,针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这种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不代表不会被判刑,造成严重后果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嫌疑人如果主动像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结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逮捕必要等。对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辩护词,应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等部分,辩护人可以从事实、法律和被告的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并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仍然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主动投案自首的嫌疑人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