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几天被辞退给几天工资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是按天计算的,劳动者工作多少天,就支付多少天的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二、试用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以下事由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4、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5、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
三、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员工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工资。如果是因为员工原因,导致被企业辞退的,企业要支付工资,并不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企业擅自辞退试用期内员工的,还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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