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案件需要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此时公司停止对外进行个别清偿、抵消或者承担债务以维持公司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同时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其中因维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水电费,维持公司破产程序的费用随时清偿。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一、破产后的债务谁还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以公司资产进行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
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4、其他破产债权。
可见,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连职工工资和补偿金都无力支付,是不可能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当按照上述顺序将公司的财产全部支付完毕,破产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就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会注销破产公司。公司注销后,仍未偿清的债务不必再作偿还。
二、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一年,具体时间由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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